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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执行“三个规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发布时间:2024-04-23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作者:佚名

  (记者陶强)日前,天津市检察院向社会通报该市检察机关2023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显示,全市检察机关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常态化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重要举措抓严抓实,全体检察人员“有问必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司法环境得到持续净化。

  2023年,天津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4808件,其中市级检察院填报922件;基层检察院填报3886件。从记录报告的数量看,较2022年增长50%。表明检察人员落实“有问必录”更加自觉,执行“三个规定”更加严格规范。从记录报告的主体看,全市三级检察院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填报2132件,占记录填报总数的44%,“关键少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明显。从记录报告的内容看,反映检察履职情况、了解案事件进展、依法监督检察工作共4174件,占比87%;反映在非工作时间、非办公地点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的有563件,占比12%;反映检察机关人员过问和领导干部干预插手的共71件,占比1.5%。经甄别研判,记录报告内容多为对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过问了解以及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对确属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相关人员,已依规依纪作出处理。从记录报告的对象看,2023年检察人员被记录报告435件,占比9%,比2022年下降4.4%。被记录报告检察人员数量持续减少,表明检察机关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的成效不断巩固,检察人员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持续向好。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1/t20240126_6414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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